2025年东莞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
来源:时间:2025-12-01 16:08:01浏览次数:288
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,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。东莞被划入二类标准范围。
一、东莞最低工资标准
1. 月最低工资:1830元/月(2025年3月1日起执行,此前为1720元/月); 2.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:17.8元/小时(此前为16.4元/小时)。
二、最低工资的构成
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,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,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:
1.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; 2. 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; 3. 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
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,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,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。
三、不计入最低工资的项目
1.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带薪年休假、探亲假、婚丧假、生育(产)假、节育手术假等假期工资; 2.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,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; 3.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; 4. 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; 5. 劳动保护费、丧葬抚恤救济金、生活困难补助金、计划生育补贴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费用。
四、违法责任
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工资,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。
各用工单位应及时调整内部薪酬制度,确保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按新标准执行。


